二级公路开口规定
《关于规范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意见》。
公路平交道口是指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需设置道口的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通部门现场勘察,颁发准予增设公路平交道口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才能设置。
《意见》对道口设置标准作出规定:道口宽度一般在12米以下;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100米的路面采取硬化措施;道口开口前后50米范围内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在急弯、高路堤以及桥头接线各150米的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道口设置单位在道口及被交公路上设置警示桩、减速板、让行标志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