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不同:
用“该处”时,论述者“非当事人”。例如说,该处公司,该官员,该受害者如何如何。
用“此处”时,论述者“是当事人”。例如说,此处公司,此大爷,此受害者如何如何。
意义不同:
该,形声。从言,亥声。本义:军中互相戒守的约言。
此:本义:这,这个,与“彼”相对。如:此间、此后、此生、长此以往(老是这样下去)、从此、因此。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