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善复为妖”何解
妖与善相对,是作恶的意思。
《老子》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中与善相对的是“不善”,可知“善之为善”,尽管“不善”,却并不“妖”。“善复为妖”一句,出《老子》第五十八章,文云:“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意思是:宽厚的政治看上去好像很糊涂,什么也不做,但老百姓却能淳朴善良,安居乐业;刻薄的政治好像什么都知道,而其治下的百姓却奸诈狡猾,刁钻古怪。可见不能一概而论,祸患中隐藏着福祉,福祉中又包含着祸患。谁知道行政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行政的标准就是不固执己见,没有一贯正确永久不变的东西,所谓圣人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若非如此,则“一贯正确”很可能变成一时权宜之计,行善也很可能就是作恶。在这里,“善”与“妖”两个字,都要从行政的角度上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