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规定:
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2、设备外壳或防爆加工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处理 的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防爆加工面 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 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都有必须均 匀地涂耐弧漆。
3、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出厂试验外, 应进行通电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检修后应带有铭牌,如铭牌数据有变更或字迹不清, 应更换新铭牌。
5、检修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 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应交使用单位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