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林业直接服务的设施占地面积
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主要包含生产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培育生产种子、苗木设施;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六类。
设培育生产种子、苗木设施;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的须经合法规范途径获得林地所有权,且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方可申请建设,建设占地面积控制在实际流转面积的0.5%,且仅限一层。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的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立项文件的方可申请建设,且建设标准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立项文件及相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