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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系数小于多少

非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系数小于多少

index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25-2018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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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44.1  黄土的湿陷性和湿陷程度,应按室内浸水(饱和)压缩试验,在一定压力下测定的湿陷系数δs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δs≥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当δs<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

    2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程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0.015≤δs≤0.030时,湿陷性轻微;

     2)当0.030<δs≤0.070时,湿陷性中等;

     3)当δs>0.070时,湿陷性强烈。

44.2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应按自重湿陷量实测值△'zs或自重湿陷量计算值△zs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重湿陷量实测值△'zs或自重湿陷量计算值△zs小于或等于70mm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2  自重湿陷量实测值△'zs或自重湿陷量计算值△zs大于70mm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3  按自重湿陷量实测值和自重湿陷量计算值判定出现矛盾时,应按自重湿陷量实测值判定。

44.3  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zs——自重湿陷量计算值(mm);应自天然地面(挖、填方场地应自设计地面)算起,计算至其下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勘探点未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时,应计算至控制性勘探点深度止,其中自重湿陷系数δzs值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δzsi——第i层土的自重湿陷系数;

      hi——第i层土的厚度(mm);

      β0——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缺乏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4.3取值。

表4.4.3  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

44.4  湿陷性黄土地基受水浸湿饱和,其湿陷量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湿陷量计算值(mm);应自基础底面(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10m深度止,当地基压缩层深度大于10m时累计至压缩层深度。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控制性勘探点未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时,累计至控制性勘探点深度止。其中湿陷系数值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δsi——第i层土的湿陷系数,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取值;基础尺寸和基底压力已知时,可采用p-δs曲线上按基础附加压力和上覆土饱和自重压力之和对应的δs值。

      hi——第i层土的厚度(mm)。

      β——考虑基底下地基土的受力状态及地区等因素的修正系数,缺乏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4.4-1的规定取值。

      α——不同深度地基土浸水机率系数,按地区经验取值。无地区经验时可按表4.4.4-2取值。对地下水有可能上升至湿陷性土层内,或侧向浸水影响不可避免的区段,取α=1.0。

表4.4.4-1  修正系数β

表4.4.4-2  浸水机率系数α

44.5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psh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按现场静载荷试验结果确定时,应在压力与浸水下沉量(p-Ss)曲线上,取转折点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曲线上的转折点不明显时,可取浸水下沉量(Ss)与承压板直径(d)或宽度(b)之比等于0.017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

    2  当按室内压缩试验结果确定时,宜在p-δs曲线上取δs=0.015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

44.6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自重湿陷量计算值或实测值和湿陷量计算值,按表4.4.6判定。

表4.4.6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注:对70<△zs≤350、300<△s≤700一档的划分,当湿陷量的计算值△s>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300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