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环境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①以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为依据,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②环境标准应与国家的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③各类环境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
④标准应便于实施与监督;
⑤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
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程序如下:①编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②组织拟订标准草案;
③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④组织审议标准草案;
⑤审查批准标准草案;
⑥按照各类环境标准规定的程序编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