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副本又称别本,指合同签署双方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复本。
合同正本的法律效力和合同原本相同,合同副本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正本和合同原本,当合同正本与合同副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主。合同副本一般是备存查和通知有关方面之用的。
合同正本与合同副本,只要有双方的签字,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副本是正本的对称,它是按原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主送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有关机关的文书,其目的是为了知照法律文书的内容或处理结果,如刑事判决书的副本,一般须发给原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单位。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