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1日起
自2021年6月30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国VI(B)标准车用汽油,以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自2019年1月1日起,兰州市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柴油和国Ⅵ(A)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21年6月30日零时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实施之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点)必须完成油品置换,并做好标识更换工作。
据悉,国VI(B)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技术要求的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