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海悦花园的安居房交房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前,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约定发出书面通知,买受人应当在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前来验收。
如果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前来验收,或进行验收后对所交付的房屋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问题。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已经向买受人交付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并且买受人已经验收了房屋,那么视为交付完成。
如果因为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的,需要按照迟延交付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因为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的,需要按照迟延交付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