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于寡妻”一句,出自孟子的《齐桓晋文之事》,高中语文课本选入此文。原文的相关句子为:“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意思是说:(做国君的)给自己的妻子作好榜样,推广到兄弟,进而治理好一家一国。
此句中的“刑”是通假字,“刑”通“型”,榜样的意思。“刑于寡妻”应是“于寡妻型”,即给寡妻作榜样。在文言句式上应该是状语后置句。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