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原则
尊重农民,始终把农民主体地位放在心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1、在赋予农民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之外,让农民当家作主,获得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政治主体地位,是农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要一切相信农民,一切依靠农民,依靠村民自治搞好农村社会管理,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从革命年代的“翻身得解放”,建国之初的“分田分地忙”,到今日的“村民自治”,让农民“说事、议事、主事”,农民的事农民自己商量着办。
2、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必须相信农民,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只有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顺应农民成长的规律,才能把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激发出来,这正是共和国农业农村70年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