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决定法,法既不能创造社会,也不能改变社会,法只能反映社会,法反映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社会。法对社会有积极的反作用,当法所反映的社会与社会现实相一致,法促进社会的发展;不一致,则阻碍社会的发展。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受到社会物质生活的制约,只能表述法律,不能创制法律。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