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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信访职责

人大信访职责

接待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

负责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督查督办;

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承办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群众来访的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人大信访工作研究,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情况、动态及信访重要问题,为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信息服务和建议;

负责市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

负责与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信访机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负责组织参加全国、省“两会”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信访值班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