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勤编制管理规定
编制范围
规定了行政工勤人员的编制范围和类别,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此基础上分设了不同级别的编制管理部门。
编制设置
对于各级行政机关,规定了其编制的数量和结构,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编制绩效目标,如以客观公允的原则来评价具体部门和个人。
劳动用工
规定了劳动用工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包括用工的考核、申请、审批、签订合同等方面,并对用工期限、试用期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绩效评估
采用绩效评估来评价行政工勤人员的优劣表现。通过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流程管理,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和科学。
岗位分类与薪酬
对行政工勤岗位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不同岗位制定了相应的薪酬标准,并规定了一些奖励措施,如年终奖金、晋升加薪等等。
退休制度
规定了行政工勤人员退休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包括年龄、工龄、社保缴纳等,并对于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以上是部分行政工勤编制管理规定的主要条款。需要注意的是,规定可能存在时效性,因此最好以最新一版的文本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