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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等级划分

政府行政等级划分

我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5级划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4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3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1、国家主席:

1、级;

2、国务院总理:

1、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4至2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8至4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10至6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13至8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15至10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18至12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20至14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22至16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24至17级;

1、2、科员:26至18级;

1、3、办事员:27至1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