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等级划分
我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5级划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4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3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1、国家主席:
1、级;
2、国务院总理:
1、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4至2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8至4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10至6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13至8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15至10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18至12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20至14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22至16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24至17级;
1、2、科员:26至18级;
1、3、办事员:27至1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