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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村干部退职补偿政策

重庆市农村村干部退职补偿政策

最新农村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如下:

1、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职累计达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400元;

2、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职累计达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600元;

3、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职累计达20年以上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800元;

4、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村退职主职干部,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若到龄时领取的保险金低于本人应享受的上述补贴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足。

【法律法规】

《关于基层村级组织离任和退岗干部享受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补助标准为:

(一)、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三)、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第十条 在职的村干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任职年限规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岗待遇。第十八条 离任村主干和退岗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审核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取消或暂停发放其生活补助:

一、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二、被给予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三、被查出办理生活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有“两违”行为或参与修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

五、参与阻工、索要“买路钱”、越级上访或非法煽动群体性上访等追求非正当利益行为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不宜享受离任村主干和退岗村干部生活补助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