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大区什么时候划分的
七大地理分区第一次出现是1958年划分的经济协作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除了充分发挥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性以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协作区的积极作用。以便根据我国幅员广大、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的特点,进一步地在中央集中领导下,按照全而规划,逐步形成若干个具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保证农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巩固工农联盟,这对于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的经济和应付可能发生的突然事变,都具有重大意义。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福建
西南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七大自然地理分区的基本依据
七大自然地理分区的依据是在科学的基础上,综合历史、民族等多种维度,遵循相关的区划原则进而开展区划工作。
地理区划的一般原则有: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原则、主要因素和综合分析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发生学原则以及地域共轭原则。各项原则之间并非独立,而是相互贯通、相互融合、互为补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