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从哪一年开始执行
自2021年6月1日起,山东省上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较原标准上调1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较原标准上调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发放范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发放防暑降温费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如果企业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