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是行政单位,其职能是:
1、编制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
2、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核,组织工程设计方案招标;
3、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
4、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发展规划;
5、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
6、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7、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
8、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