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对象
学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支援(包括援疆、援藏、援青)、借用、挂职、交流归队、离岗退养的教师、伤残退伍军人转岗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