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如下:
企业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灾难情况、劳动关系情况、党务工作情况、特种设备情况、职业卫生情况、工会工作情况等。
企业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企业的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
企业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在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形式直接向作业人员发送通知或者公开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公开。
企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作业场所安全和生产安全。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
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或者隐瞒、谎报、拖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