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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

云南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

最低补贴提高到800元/人/月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意见》明确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无法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当地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要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除当地就业扶贫车间,对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各地还要适度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并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