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两院院士享受的工作待遇(包括医疗保健、乘车等)相当于副省/部级待遇,当然也有例外,本身是正部或以上级别的院士会享受更高级别的待遇。从2009年1月1日起,两院院士的院士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1000元,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专项拨款。
另外,80岁以后的两院院士成为“资深院士”,不再拥有院士选举的投票权,但另外领取“资深院士津贴”,每年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资深院士的年龄按公历计算,年满80周岁的院士获得资深院士称号后,从其生日所在半年开始发放资深院士津贴。
资深院士去世后,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界停发下一次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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