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朝京师僧道官之副职,职责是协助主要大臣处理事务。道光二十四年(1944)设,京师僧官分设各城者八,道官分设各城者六,皆置协理一人,由僧录司、道录司给札。清代官职 2. 合理,正确。宋 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三“适有所谈,而诸学士发笑,必某言不协理也。” 3.旧时职务,旧时规模较大的银行、企业中协助经理主持业务的人,地位仅次于副总经理。此现存在于港澳台等地。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