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底调查统计,全国省级单位有23个省、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个自治区。
其中,地级市单位有335个其中有30个自治州,10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292个
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6个,其中853个市辖区、370个县级市、1461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
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906个,其中2个区公所、6923个街道、19410个镇、13379个乡、1095个民族乡、96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