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6年5月前离职的老村干部(即县委[1988]67号文件确定对象),补贴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1966年5月以后正常离职,累计任职满2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650元/月,累计任职满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550元/月,累计任职满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450元/月,累计任职满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350元/月,累计任职5年以下的村主职干部月补助标准调整为按50元/年计算;
定编定岗的村副职干部按任职年限同档次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的8折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