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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师编制控制数管理办法

赣州市教师编制控制数管理办法

没有出台,只有《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编办〔2017〕200号)文件。

文件规定

一是“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是“编制手续。市直及县(市、区)每年可拿出适当数量的空编,通过考核的办法对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地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