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民族四个等级
1、 第一等,蒙古人。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
2、 第二等,色目人。多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划入色目人。
3、 第三等汉人(又称汉儿),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人,及最晚为蒙古征服的四川汉族。高丽人也属于这一等。
4、 第四等南人(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元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汉人﹑南人绝大部分都是原宋朝的汉族。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