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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预备役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预备役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预备役的条件是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2011年《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的男性公民。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2011年规定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还规定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