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 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 宗教信仰自由。
5、 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6、 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文化教育权。
8、 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
1、 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6、 劳动和受教育。
7、 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