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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撤销的效力

公文撤销的效力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公文被撤销指的是发出的公文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取消掉的行为,也就是说公文被宣布无效或者作废。公文被撤销说明事情发生了新的变化,或者是发现了什么异常情况和现象,可能会对公共事务造成影响。自始无效指的是从开始就没有任何效果和效力的行为,也就是一直处于无效的状态。自始无效就相当于是一张废纸,不会产生任何效力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