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经验 > 公文管理办法及规定

公文管理办法及规定

公文管理办法及规定

公文管理办法和规定

1、公文由公文管理部门或人员统一管理。涉密和机要文件的管理,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

2、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3、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各级单位应对本部部门及所属下级单位实行年度发文计划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需要变更所收文件印发传达范围的,应征得发文单位许可。

5、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6、公文被撤销和废止,由发文单位、上级单位或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7、单位(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应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归档。

8、新设立的单位(部门)需制发公文时,应向本级单位的办公厅(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提出发文立户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单位(部门)合并或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