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编号怎么分的
中国空军的飞机编号经历三个阶段,分别如下
第一阶段(1964年以前)
在军用飞机研制或试制时期的编号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为型号名称,后一部分为代号。型号名称如下东风歼击机、飞龙轰炸机、雄鹰强击机、和平运输机、红专教练机。
第二阶段(1964年至1987年)
这一阶段军用飞机采用以飞机用途分类命名的编号体系,飞机编号由飞机型别代号、改型代号、改进代号和飞机设计序号组成,并且对于1964年以前的飞机重新进行了命名
歼击机歼击(歼)、轰炸机轰炸(轰)、强击机强击(强)、运输机运输(运)、水上机水上(水)、直升机直升(直)、初级教练机初级教练(初教)、无人侦察机无人侦察(无人侦)。
第三阶段(1987年以后)
飞机型别代号和改型代号合并为一,并进行了扩充,其命名如下救护机救(A)靶机靶(B)、侦察机侦(C)、电子对抗机电(D)、监测机测(E)、反潜机反(F)。
预警机警(G)、轰炸机轰(H)、歼击机歼(J)、教练机练(L)、垂直起落飞机垂(P)、强击机强(Q)、加油机油(R)、水上机水(S)、特种机特(T)、鱼雷机鱼(U)、运输机运(Y)、直升机直(Z)
注括号内为飞机的汉语拼音字母代号;改型代号排于飞机型别代号之后;出口机仍然按原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