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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收发文流程

公文的收发文流程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一般以办公室或办公厅为传递媒介。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