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办是事业编制
1、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并负责组织审查验收。
3、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地区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4、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途途径。
5、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工作。
6、承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其他非业务工作的内容等同其他各局的办公室,负责财务、人事、工资、社保、档案管理等事项。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