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援藏干部人才在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人才援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援藏干部人才,是指按照省委要求,从省内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等,选派到阿坝、甘孜和凉山藏区(以下简称三州)挂职服务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章选派
第三条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援藏干部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寒高海拔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