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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世纪西欧社会性质的变化

1516世纪西欧社会性质的变化

在15-16世纪,西欧已经度过了漫长的“黑暗时期”,在政治、宗教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重大变化。

在政治方面,主要是皇权与教权的斗争。到15、16世纪,皇权明显凌驾于教权之上,教权衰落。从查理大帝开始,西欧教廷开始逐渐插手欧洲事务,并且长期占据优势,凌驾于皇权之上,特别是在英诺森三世在全西欧征收赋税(后来固定位“十一税”)达到顶峰;但在著名的“十字军东征中”,败多胜少,权势日衰,皇权为了对抗教权,联合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后来发生了著名的“阿维农之囚”(1309-1377),教权开始衰落。到15、16世纪,除德意志仍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其他地区皇权占据优势,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先后纷纷建立了绝对君主制度。

在宗教方面,西欧各国纷纷进行了宗教改革。以1517年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为起点,掀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之后,加尔文创建了“预定论”学说,建立了日内瓦神权共和国;英国在1534年,亨利八世通过“至尊法案”,与罗马教廷决裂,特别是在伊丽莎白时期,制定了《三十九项信条》,宣布“信仰耶稣即可得救”。西欧各国纷纷开启了教会民族化的道路。

在15、16世纪,西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始迈出了新的一步,开启了世界近代化的起点,同时也开始了对外扩张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