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订的条约通常被称为\"不平等条约\"。这种条约产生于强大国家和较弱国家之间的不对等关系,较弱国家在政治、经济或军事上处于劣势,被迫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这些条约常常对较弱的国家或地区施加了不公正的限制,剥夺了其主权和自主决策能力,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不平等。历史上著名的不平等条约包括《南京条约》、《天津条约》以及《辛丑条约》等。
这些条约往往导致了被迫签订的国家和地区的民族尊严受损,并对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