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的区别。
“局”是独立主体,拥有自己的“公章”。
“司”不能制作公章,内部使用的章只能叫做“印章”,不能对外使用,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发文权”的区别。
“司”是无法对外发布正式文件的,只能发“便函”。如果想要发文,只能借部委或办公厅的名义。
“局”则可以直接向省厅、省局正式发文。
第三“执法权”的区别。
如果要设立执法机构,拥有行政执法职能,那就必须是“局”,不能是“司”。如生态环境部的“生态环境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局”,海关总署的“缉私局”等等。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