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
3、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
4、联合国会员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有关规定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
此外,还包括各国应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以及在科学技术方面并为促进国际文化及教育进步,彼此合作;各国应在促进全世界尤其发展中国家之经济增长方面彼此合作。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