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1961年缔结的,实质上是一个军事同盟条约。作为“军事介入条款”的第二条规定,当爆发一方被他国侵略的战争时,双方“‘有义务’尽一切努力,提供军事及其它方面的援助”。这一条约没有期限,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不能进行修改和终结。所以现在仍有效。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