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前3世纪,罗得岛制定了《罗得岛海商法》,其中著名的“罗得弃货损失分担规则”,表达了共同海损的分担机制,成为现代共同海损法的渊源。
该法典虽然其原文没有保存下来,但其影响是很大的,直到1000年后,人们还将所有海事法均称为“罗得岛海商法”。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