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57年以前)煤与钢所锻造的和平
背景 1939至1945二战造成人力与经济损失,给欧洲极大打击;美苏冷战;美元货币霸权。
1948年,由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组成的关税联盟,主要是免除关税,开放原料、商品的自由贸易。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公布“舒曼计划”,建议将法国、德国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高级联营机构的管制之下,其他欧洲国家也可参加。
1951年4月18日,西德、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意大利六国签署《巴黎条约》,决定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合作推动煤与钢铁的生产销售。1952年7月23日,该条约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第二阶段(1957-1972)三大共同体,创造共同市场
1957年3月25日,六国在罗马签署《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 正式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旨在创造共同市场,取消会员国间的关税,促进会员国间劳力、商品、资金、服务的自由流通。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所属机构加以合并统称为“欧洲各共同体”。1967年7月1日, 该条约生效,“欧洲各 共同体”正式成立。
第三阶段(1973-1992) 成员国扩张
1973年1月1日,第- -次扩张,丹麦、英国、爱尔兰加入。其后,希腊、西班牙及葡萄牙先后加入欧洲各共同体。
1987年7月1日,《欧洲单一 法案》生效。1990年6月,签订《申根条约》,消除过境关卡限制,使会员国间无国界,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1992年2月7日,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成立欧洲联盟,并在隔年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