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重性精神病可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就医,可向就诊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以上(含主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确认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科室主任签字。
申请人持填写完整并经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盖章的《确认表》,向我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各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提出备案申请,医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备案。特殊病种备案登记完成后,即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