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主动向嫌疑人家属提出取保候审要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安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严重,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 ,这样,公安局就只能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而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保证人或交保证金,公安局就得和家属商量,出钱或找保证人来办理取保候审措施。
二是公安局自己在对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后,认为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没有逮捕必要,所以想放人,办理取保候审措施。
三是公安局刑事立案后,发现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将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羁押的必要,所以办理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