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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

湖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促进其学习者;

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等。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的等);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