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具,读音是àn jù。意思是指据以定案或定罪的文字材料。
指据以定案或定罪的文字材料。
《宋史·吴育传》:“ 楊儀 嘗爲三司判官,近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人人不測爲何等大獄。及聞案具,乃止請求常事。”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