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实,读音de shí,汉语词语,指审案、察访等得其实情。
谓审案、察访等得其实情。
语出《史记·五帝本纪》:“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
《周书·明帝纪》:“自周有天下以来,虽经赦宥,而事迹可知者,有司宜即推穷。得实之日,但免其罪,徵备如法。”
《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待本院廉访得实,当有移文至彼知会,关取尔等到此明寃。”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