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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

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

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米尔、杰瑞米·边沁等。

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